【農學院】[農民日報]大學生“村官”機制要進一步完善—訪北京農經學會副理事長李華教授
時間:2008-08-22
作者:農民日報
來源: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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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郊區大學生“村官”的生存狀況怎么樣?他們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起著怎樣的作用?現階段面臨著什么問題?我們應該如何去解決?為了解答大學生“村官”這項政策帶來的變革,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農經學會副理事長、北京農學院經濟管理系書記李華教授。
記者:大學生“村官”在農村中充當什么角色?
李華:大學生“村官”政策通過幾年的實踐,已經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給農村帶來的積極影響是毋庸質疑的。我的親身感受是,他們不單是助理工作,實際上承擔了8個方面的工作,簡稱8大員,即政策宣傳員、檔案保管員、項目申報員、農村信息員、農村工作調研員、科技知識推廣員、產品營銷員和公共關系策劃員。
記者:作為新生事物,大學生“村官”政策在實踐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問題?
李華:通過調查發現,鎮村為大學生村官做了很多工作,主要集中在改善住宿條件以及配備工作所需設備,而對大學生“村官”的培訓數量較少,尤其是涉及宅基地法律法規等農村特有的問題沒有進行上崗前的培訓。這使一部分大學生由于缺乏能力、經驗、閱歷,以及對農村生活不了解,在到村工作的前期產生不適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嚴格的村,“村官”經常加班,而有些村管理不夠嚴格,領導關心不夠到位,使部分鎮鄉“村官”助理整體出現情緒低落、思想迷茫的情況,導致“村官”無所事事。甚至部分村鎮在大學生“村官”的使用上存在隨意性,把他們當成了“全能”干部、“打雜”干部,有的“村官”成了村書記、主任的專職秘書。
當然,上面說的是管理問題,在“村官”的自身也暴露出不少問題。部分大學生“村官”對自己到農村服務感到臉上無光,認為到農村服務是“大材小用”。一些大學生選擇當村官,不是出自對農村和農民的熱愛,而僅僅是社會競爭的壓力下的無奈選擇和權宜之計。他們沒有扎根農村的愿望,只是把自己當作農村的匆匆過客、來農村鍍金,服務期滿后就馬上會離開農村。因而在工作中不認真負責、得過且過。一些大學生“村官”對建設新農村充滿豪情渴望在農村轟轟烈烈地干出一番成績。他們對改變農村落后面貌盲目樂觀,認為新農村建設簡單易行,農村落后面貌能夠輕易改變。因此,他們在工作中不愿進行深入仔細的調查研究、不顧農村的客觀現實條件、不愿傾聽農民的心聲,就草率從事,結果卻是拔苗助長,南轅北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記者:針對大學生“村官”出現的問題,您有什么好的建議?
李華:解決大學生“村官”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政府要加強大學生“村官”隊伍的建設,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學習、實踐的機會,強化自身素質。農村是一片廣闊的天地,但并不是所有大學畢業生都適合。除了專業的限制外,要有服務農村、扎根農村的愿望。因此,高校和政府相關部門必須要讓有意于擔任村官的大學生充分意識到村官這個職業的特殊性。
大學生來到村里以后,各級組織應該為大學生“村官”制定培訓計劃,對新選拔的“村官”要進行上崗前綜合知識、技能培訓,使其盡快進入工作狀態。對在崗的“村官”要建立定期集中學習培訓制度,重點加強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農業實用技能、農村工作方法及鄉村文化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在工作中要提供各種機會和條件讓大學生“村官”接觸農村工作實務,幫助他們學會處理農村一些復雜的社會問題,提高其實際的農村工作能力。
大學生“村官”任期一屆為三年,在這三年中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大學生“村官”的能力,這需要多部門、多渠道去解決。大學生的待遇問題,是建立比較完善的留人、用人機制要考慮的問題,大學生“村官”的待遇應和他們就業的機會成本相差不遠,否則就可能不能形成對大學生村官有效的激勵。因此,國家財政應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相應的補貼,以解決好因大學生“村官”上任而帶來的地方財政問題。同時,當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滿后,如果他們仍然愿意留在當地,繼續為新農村建設出力,他們是否有資格參與村委會的改選將成為一個問題。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大學生村官心中有數。要建立和完善大學生村官的選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合理流動機制以及培訓深造機制等。各鎮鄉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村官”崗位管理制度、休假及存休制度、請假審批制度、表彰獎勵制度、工資發放制度等,從制度上規范“村官”助理。大學生“村官”的考核應關系到其往后的發展,到服務期滿后,按照考核的成績選拔優秀的大學生繼續在村里工作或者到鄉鎮工作。只有這一系列的機制形成和完善以后,大學生確實認為任職村官不確定因素少了,風險小了,才有可能把它作為事業去投人,去付出,做出成績,獲得成就感和滿足感,真正為新農村建設全力以赴。
記者:大學生“村官”最關注的是什么?李華:根據對大學生“村官”現狀的調查發現,“村官”對三年后的去向非常關注,最擔心的是將來能否找到一個適合自己專業和興趣的工作。我認為,對于一些有能力、有意留在農村進一步發展的大學生,給予其參加村委會委員選舉的資格,或鼓勵其經過培訓、深造,選拔優秀的人才進入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職務。而對于一部分大學生“村官”不適合繼續在農村工作且沒有意愿繼續擔任村官等職務,政府相關機構要為其職業的發展提供相關的配套措施,做好教育引導工作,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如對大學生“村官”自主創業實行稅費減免、無息貸款等,使其在市場競爭中具有優勢。政府還可以組織當地企業召開專場招聘會,積極為“村官”助理就業創造條件。另外,有意愿應聘國家機關的大學生“村官”,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如在其公務員考試總成績上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